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规定,现就信用修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固定期限的被执行人,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两年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执行法院可以予以修复。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修复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屏蔽失信信息。 (一)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仅承担物的担保责任,且配合法院处置的; (三)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 三、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推动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退出市场。 四、对符合个人债务清理条件的自然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将执行案件移送个人债务清理审查的申请,为“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松绑解困。 五、申请执行人应主动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线索。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委托代理律师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调查令》,并在《执行调查令》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被执行财产状况的调查。 六、欢迎广大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于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联系电话:0515-86683089;15862017059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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