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响水县大有镇艳艳种子门市部,经营者:沈*艳,性别:女,身份证号:320921********5049,住所:响水县大有镇*******。 因当事人经营假种子案,本机关已于2022年2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响农(种子)罚〔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0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11660元,但当事人至今未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本机关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若当事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未足额缴纳罚款和依法加处的罚款,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15-86880306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响农催告字〔2022〕第3号) 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