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方 通 报
根据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和盐城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处理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各类重点场所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入口管理,严格执行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通告》发布以来,响水县公安局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22年10月7日晚,响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淮河路某台球馆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响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台球馆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2、2022年10月7日上午,响水县公安局运河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运河镇振兴路西某超市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响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该超市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3、2022年10月7日上午,响水县公安局灌东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陈家港镇某药房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扫“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响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该药房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4、2022年10月7日上午,响水县公安局运河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运河镇204国道振兴路东某超市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响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该超市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5、2022年10月7日下午,响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开发区和谐路某便利店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响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便利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6、2022年10月7日晚,响水县公安局陈家港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陈家港镇某足浴养生馆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响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养生馆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7、2022年10月7日下午,响水县公安局陈家港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陈家港镇黄海大街某超市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响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该超市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近期,人员、车辆流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加大。各经营业主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外省和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城市来(返)响人员要自觉主动配合“落地检”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法查处。 响水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10日 素材来源:治安大队编 辑:周 悦审 核:徐文进、顾 娟签 发:夏 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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