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2号通告 4月19日,我市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已转运至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4月15日:在外省(市)活动,后驾驶货车沿G15沈海高速来盐; 4月16日:G15沈海高速滨海服务区,G15沈海高速蔡桥高速出口,G15沈海高速滨海高速出口,滨海县东海大道停车场,滨海县滨海港镇奕帆米厂,后沿G15沈海高速离盐; 4月17日:在外省(市)活动; 4月18日:驾驶货车沿G15沈海高速来盐,G15沈海高速东台服务区附近,G15沈海高速滨海服务区; 4月19日:G15沈海高速滨海高速出口,滨海县东海大道停车场,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提醒广大市民有以上时间地点活动轨迹或近期接触过以上地区的人员,立即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盐,非必要不来盐返盐,确需来盐返盐的,必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社区报备,社区将严格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未向社区报备的,一律劝返,并赋黄码。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共同筑牢全市疫情防控屏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