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结合疫情防控最新形势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含所有冷冻、冷藏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盐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市监管仓)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行,仓址位于亭湖区宝瓶湖街道庆丰村9组,联系人:王仁德,电话:18362861989。市监管仓启用后,滨海县监管仓转为备用仓。 二、今后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冷冻食品必须取得市监管仓或全国互认省份监管仓出仓证明,进口冷藏食品(进口果蔬等)必须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并使用江苏冷链系统方可在本市进行贮存、加工、经营。 三、已取得广东、浙江、山东、上海、天津、甘肃、江西、福建、河南、广西互认省份和省内其他设区市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无须再进市监管仓,但需要使用“我的盐城”APP进行网上自主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我市。 四、相关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市、县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专用通道、专区存放、专区销售管理,严格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全程接种疫苗,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每天对生产经营环境进行消毒并记录,定期对生产经营环境进行核酸检测,对重点场所开展消毒过程与效果评价。 五、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歇业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从快从重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