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于慧)2020年10月8日,响水县道301双港镇段,发生一起三车连环相撞事故,肇事者朱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与停放在道路右侧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与其车前方停放的货车相撞,致货车驾驶人毛某和摩托车驾驶人殷某及其妻王某当场死亡。 10月28日,毛某的妻子张某来到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核查了张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后,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中心专职法律工作者王卫国代理该案。 承办人认真研究了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梳理案件人员及车辆关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朱某酒后驾驶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毛某负次要责任,死者殷某负次要责任,死者王某无责。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建议张某直接向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021年4月21日,响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承办人要求肇事者及其妻子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肇事车辆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死者殷某的四名子女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肇事者朱某赔偿受援人及其亲属损失人民币651623.5元,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平安财险赔偿当事人61500元,殷某的四名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当事人2213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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