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显示,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马丽琅饮料公司”)生产的“巴马丽琅”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批号:2020-12-04),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据悉,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
新的饮用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中,据有关专家介绍,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溴酸盐列为对人可能致癌的物质。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人民网科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