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20时许,响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小尖中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号牌为鲁Q059BR大货车在204国道运西村处撞轿车后向北疯狂逃跑,请在小尖镇四岔口拦截。 接到报警后,小尖中队在附近开展夜查的执勤人员立即出动并成功拦截该车。此时,一辆小轿车的车主上前向民警反映“就是这辆大货车刚刚在运河超我车的时候把我车左边的反光镜撞了,还不停车,我是一路追到这的”。民警当即询问大货车驾驶员情况,驾驶员摸摸头,一脸无辜地说“我也不清楚啊!”还要求小轿车驾驶员证明是怎么撞的。为保障人员安全,民警将双方带回中队进一步了解情况。 其间,民警询问双方情况时,发现大货车驾驶员行为异常,遂问道“你喝酒的啊?”“嗯”“喝多少的啊?”“不知道!”随后,交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含量测试,结果为184mg/100ml,属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查,大货车驾驶员陈某(男,40岁,山东省临沭县人)当日下午五时许驾驶空车到204国道运河服务区停车休息,因是元宵节,心里高兴,独自一人喝几两白酒,尽管知道不能酒后驾车,但感觉自己很清醒,回家心切的他开着车就一路“狂奔”。一路上,陈某说不知道自己撞到了其他车,直到车子被拦下来都还不知道什么原因。待一阵酒劲过后,陈某对自己酒后驾车逃逸自砸“饭碗”的行为非常后悔。可是为时已晚,等待陈某将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10年内不得重考,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承担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杜绝交通违法陋习,切勿因酒后驾车影响了原本应该与亲人团聚的好日子。通讯员 唐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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