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盐城响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正常开展“冬季攻势”和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工作,在响水县城双园路响坎河桥附近开展酒驾查处工作。
21时30分许,一辆白色面包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靠边停下,执勤民警发现这一反常情况,立即上前,发现驾驶员已经移动至副驾驶位置上。遂将该车驾驶人员控制住,并立即对驾驶员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了两管血样作进一步检测。 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杨某某,当日下午18时在与朋友聚餐时饮用了三两白酒。聚餐结束后到朋友到店里坐了一会,而后则是抱着侥幸心理直接驾驶号牌为苏BT***M的白色面包车外出。在行驶到响坎河桥前时被执勤民警发现。经过鉴定,才某的血样酒精浓度为103.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不仅如此,民警还发现这居然不是杨某某第一次醉驾。在今年2月份杨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县城黄河路与通榆河堤路被事故中队民警查获,同样也是涉嫌醉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在第二次醉驾时,杨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本人也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经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监控视频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驾驶证吊销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响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响水交警将继续按照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冬季攻势”、"百日大整治"工作部署的相关要求,强化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及交通事故预防的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年末将至,各种聚会增多,切勿酒后驾车,确保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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