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和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今年以来,响水县财政局、响水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响水县村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约束村干部收支行为,有效遏制村干部花钱大手大脚的陋习。 响水县在全县各村居推行“阳光村务卡”管理制度,是改变对各村、居集体资金监管方式的有效举措,村务卡的使用额度原则上设定为5000元,因工作需要可申请提高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发生公务消费后需在一周内,按照村务卡报销审批程序凭发票和村务卡签购单办理报销手续,镇村资金管理中心在受理报销时,要登录村务卡管理系统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待审核确认批准报帐。持卡人不得违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违反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持卡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做到报批程序全程有痕,规避贪占乱用,也便于群众监督。在村干部退休或离职时,未及时结清债权债务、办理村务卡移交手续,而导致债务纠纷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该县过推行“村务卡”的发放,使全县13个镇区143个行政村、居委会全部实现“村务卡”全覆盖,所有集体资金往来实施“收支两条线”,村级收入全部存入“村务卡”基本账户,由镇级专人监管,有效堵住了村级财务管理中的漏洞,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全留痕监管,也减少和防止违法浪费现象的发生,而且能从源头上用制度遏制基层村级干部微腐败,实现了真正的透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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