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双节”长假刚刚开始,为切实做好十一期间交通秩序管理工作,10月1日中午,响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署辖区中队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查处行动,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畅通的欢乐节。 15时30分,响水交警大队卡口三中队在228国道卡口查缉区开展查缉时,发现查缉区前方不远处一辆白色车辆提前停车,车上的驾驶员也从男的变成了女的。到查缉点后,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并询问刚刚车是谁开的,坐在副驾驶的男的说“我开了一段”。随后民警要求车上人员下车接受进一步询问。经查,该车车主系副驾驶男子葛某(男,45岁,灌南县人),中午在自家过节喝了一两酒,因其下午要到响水县大有镇出礼但驾照又还没考到手,特请了弟媳张某帮忙开车。在行进的路上,葛某发现228国道车很少,又想到过节,路上肯定没有交警查,在酒精的作用下,头脑一热,让弟媳一旁指挥让自己练练手,结果发现交警根本没休息,到查缉区发现有交警查车,又急急忙忙跟弟媳妇座位换过来。后经酒精呼气检测,该葛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男子被警方查处其间,民警询问其明知已经没有驾驶证为什么要开车?葛某强调自己不是完全不会开车,并表示自己已经正在考驾驶证了,而且也已经可以考科目三(路考)了,当天就是给自己练练胆的,好在考试的时候一把就过。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告知普通家用车不是教练车,一旦有突发情况很容易处置不当,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响水交警提醒:中秋佳节,亲朋团圆。聚会畅饮之余,一定要注意: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降低驾驶人的判断和感知能力,导致驾驶操作迟缓甚至是失误,会对自己和他人带来致命伤害。所以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像葛某这种无证又酒驾的危险性更大,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通讯员唐盛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施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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