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你们好!近年来,我县交通事故数量猛增,其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大部分是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引起的,亡人交通事故中69%的人死于颅脑损伤,人伤事故中36%的人头部受伤。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长文明的交通行为能影响孩子一身,为了您和孩子的出行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您自觉做到同时引导您的孩子: 一、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卡扣。购买头盔要选择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做安全出行的宣传者,引导身边的亲朋好友把头盔戴起来。 二、遵守驾乘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的儿童要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三、安全文明骑行。驾驶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并按规定登记上牌,骑行过程中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不随意穿插、等红灯时停车不越线。 四、加强安全教育。带头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活动,提升孩子们交通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让孩子们“知危险、会避险。”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牵挂,出行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请家长们发挥榜样带头作用,一起携手为孩子们筑牢坚实的安全堡垒! 响水县公安局 响水县教育局 2020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