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响水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案件详情 经相关检验中心检验鉴定,苯磺酸氨氯地平片、阿托伐丁钙片为假药,硫酸氢氯吡格雷片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与对照品不一致,被告人于某某销售三类药品非法所得至少32100元。 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被告人于某某处药品单价低于市场进价情况下,仍从该处购进硫酸氢氯吡格雷片,隐藏在其实际经营的响水县惠+好大药房(四海店)后面的小房间对外销售,累计向两名被害人各销售5盒。 因两名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响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本院审理查明,两名被告人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刘某某实际仅向两名被害人进行了销售,未侵害众多销售者合法权益,不宜由公诉机关提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被害人另行单独起诉。考虑被告人于某某销售数量较多,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危险,应当履行警示、召回义务。根据两名被告人积极悔罪,犯罪情节较轻,对两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禁止其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行为,被告人于某某判决生效后15日内,责令其在媒体发布警示和召回公告,并公开赔礼道歉,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赔偿金。 典型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行,为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提高审判透明度提供了制度保证,对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改善司法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依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据此,该案由三名法官及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一方面,4名来自不同行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做了有针对性的发问,有效破解陪而不审的困境;另一方面,七人合议庭在庭审中着重突出庭审中心主义,通过加强举证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术语”等,强化实质审判。 本案通过判处被告人附带民事责任、禁止从业规定、公开赔礼道歉和履行警示、召回义务,加大了违法犯罪成本,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源:响水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