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盐城7月6日电(通讯员王贝贝 刘莹)“我很内疚,是我平常驾驶习惯的问题,因为是视线盲区,我没有看到被害人,我不是故意的。在事故发生后,我打电话报警和120急救,积极抢救被害人,我知道犯了罪,希望能够对我从轻处罚。”近日,在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举行的一场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卢某说道。 据悉,今年1月中旬的一个傍晚,犯罪嫌疑人卢某驾驶小型轿车,撞到被害人章某,致其受伤及车辆受损,被害人章某经抢救后无效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卢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章某近亲属的谅解。 该院承办检察官经过对全案详细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卢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犯罪嫌疑人系过失犯罪、初犯、偶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救助被害人、赔偿谅解等情节。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环境调查等项评估,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可以作不起诉处理。 在侦查人员和值班律师发表同意该院处理意见后,现场参加听证会的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进行了评议。“对案件事实与定性没有异议,本案符合不起诉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是初犯,可以给他一个机会。”“虽然犯罪嫌疑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被害人死亡,但是从事故发生后的表现看,积极主动报警、救助、赔偿,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建议,这件案件不仅对犯罪嫌疑人本人,还对驾驶员、整个社会都起到教育、警示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