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对向响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委、公安机关举报本县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奖励。 1、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000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20000元人民币。 2、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 3、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纪委监委查处并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 4、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5、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条奖励1000元人民币。 响水县扫黑除恶举报电话:86860422;举报信箱、接待地点:响水县综治中心“银河路响水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邮编224600);举报邮箱:xsxshb@163.com。 响水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10、89665161、17851606981;举报信箱、接待地点:响水县城长江路110号“响水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224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