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狠刹“四风”,严防反弹回潮,经研究决定,4月至11月在全县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始终保持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坚持稳中求进、严肃治标、标本兼治,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坚决整治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以“抓常、抓实、抓细、抓深”为原则,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化风成俗。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团组织机关及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从事管理的人员;授权或者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整治重点 (一)吃喝上的不良风气。重点整治:在工作期间和明令禁止的特殊时期饮酒;以公务接待或者工作餐名义搞变相吃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到隐蔽场所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把吃喝费用拿到服务对象或者下属单位报支;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报销餐费,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公款购买酒水茶叶香烟,在公务接待中使用酒水等突出问题。 (二)交往上的不良风气。重点整治: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烟酒、消费卡、土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向上级或者有关单位送钱送物;利用地方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对分管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不敢管、不愿管;政商交往不清,向服务对象借贷、放贷牟利,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委托特定关系人充当掮客,向服务对象入股、推销业务、介绍工程、低价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干预执法、司法活动,说情打招呼甚至站台撑腰等突出问题。
(三)车轮上的不良风气。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车辆,违规借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车辆;公务加油卡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报支加油费用;私车公养,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汽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社会化租赁用车不规范;酒后驾车等突出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重申纪律禁令。县纪委监委会同县政府办、财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全面梳理公务接待、公务卡使用、内部食堂管理、公车管理使用等方面制度规定,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制度,重申“同城不得接待、公务接待不得饮酒、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公共场所不得酗酒”等禁止性规定。 (二)开展约谈提醒。各镇(区)、各部门单位分层分级开展专项整治约谈提醒,强调纪律要求,造浓整治氛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进行约谈提醒,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负责同志对驻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财务、办公室、人事等重点岗位的分管领导、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人员进行约谈提醒。首次约谈提醒须在4月25日前全部完成,并留存备查;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前还应分别约谈提醒一次,必要时随时约谈提醒。 (三)组织专项督查。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食堂不间断开展督查;各派出监察员办公室、镇(区)纪(工)委对所在镇(区)范围内的单位食堂及饭店不间断开展督查;县纪委监委(作风办)不定期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单位食堂和饭店进行抽查。县政府办、县级机关工委、公安、财政、审计、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主动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作风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扎口管理。 (四)从严查处问责。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对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的作风方面顶风违纪问题,一律从严从重、一律通报曝光,并督促责任人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镇(区)、本部门发生的问题严肃查处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作风问题线索快速查办机制,突出“关键少数”,严格“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强化教育宣传。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媒体宣传作用,通过网站、公众号、电视栏目等渠道,对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县上下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在“清风响水”公众号设立监督举报热线,在响水电视台设立监督曝光台,加大作风问题通报曝光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具体负责。成立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级机关工委、公安、财政、审计、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专项整治办)设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力量参加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有序推进,狠抓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扎实抓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推动形成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发力的工作格局。县政府办、财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优势,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扎紧扎牢制度笼子,铲除作风突出问题滋生土壤。县专项整治办建立定期会商制度,适时召开协调调度会,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层层传递压力,营造强势组织推进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要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花拳绣腿、不搞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解决具体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交办督办,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敷衍塞责、问题多发易发的镇(区)和部门单位,一律从重严肃惩处并予以通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