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部分家长咨询幼儿园收费政策问题,考虑到今年防疫的特殊情况,现就2020年春学期幼儿园收费政策明确如下:一、严格执行收费文件规定。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可以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营利性民办幼儿因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照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经研究,决定我市幼儿园 2020 年春学期按照3个半月预收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学期末根据文件规定按实际在园时间予以结算。 二、切实加强收费管理。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未经批准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