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工业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社区,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全县工业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响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全县工业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市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照省市有关要求,引导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方面企业优先复工,其他工业企业分批次复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企业复工前期准备 企业复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牵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完善企业防控组联动工作机制。各镇区要成立企业复工防控工作组,负责引导“三个必需”类企业优先复工,其他工业企业分批次复工,确保疫情不因企业复工产生新蔓延。 (二)复工企业成立疫情防控组。复工企业必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统筹做好人员统计、诊断隔离、厂区消毒、疫情宣传、防护保供、安全卫生等小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企业所有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位。企业不得要求员工与企业签订涉及疫情类的免责协议,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且造成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企业提前做好复工相应准备。 1. 2月9日24时前 (1)“三个必需”类企业且符合复工标准的,可以申请提前复工,其他企业不得复工。 (2)其它企业除防疫必须人员外,所有人员不得进入厂区,不得提前要求员工返厂待命。 2. 2月10日起 (1)拟复工企业对照复工标准,按照复工审批流程,申请复工。可延期复工的,鼓励企业安排延期复工。 (2)复工企业要做好在响复工人员(指未离开响水)的防控监测工作;到响员工(含县外市内人员)需监测登记满14天无异常并经所属辖区确认后,方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响水本地员工被列入监测观察的,解除前不得返厂上班;盐城市外人员近期不得来响,待企业所属辖区通知后方可来响,上述人员各企业须形成每日台账备查。 (3)复工企业对住职工宿舍的人员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要求其他员工下班后必须立刻回家,不得外出,做到活动轨迹清晰可控。 二、企业复工标准 (一)企业负责人需与所在地辖区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要求,明确企业复工时间和防疫责任。 (二)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有效防控疫情的复工方案。方案必须达到“十有”:有企业疫情防控组和信息报送人;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各工作小组签订的防控责任书;有相应的防疫专业知识宣传;有必备的防控物资储备;有疑似病状员工处置预案;有人员详细情况登记表;有外地返响员工处理方案;有门禁体温测量登记;有场所消毒方案;有饮食安全措施。 (三)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复工前需做到“方案、人员、培训、检查、责任制五到位”。 1.制定安全生产复工方案,企业所在地辖区对方案和现场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县应急管理局。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复工前要分批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杜绝上岗,杜绝开工复产。 4.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企业复工前,要按安全生产复工方案全方位开展大检查,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不得复产。 5.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 三、企业复工审批流程 1.企业向所在地辖区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供复工方案、复工申请表、承诺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2.所在地辖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复工方案进行现场审查,作出是否同意企业复工决定,对拟同意复工企业报县企业防控组批准。 3.县企业防控组对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未按复工方案组织实施或防控组织实施不到位的,督促整改或作出停止复工(生产)决定。 四、复工企业防疫要求 企业复工后,要按照“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的要求做好科学预防,具体在人员、管控、卫生、宣传、安全上做到“五达标”: 1.人员流动管理达标。企业所有员工要实行实名制管理,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实行 “一企业一档案、一班组一台账”的标准,企业对员工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以便追溯核查。 2.人员疫情管控达标。企业要将复工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疫情管控,每天不少于2次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加强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 3.现场卫生管理达标。企业要配备齐全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对人员密集场所加强通风,对厂区范围进行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确保防控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 4.员工宣传教育达标。企业要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进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5.安全隐患整改达标。企业要加强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处于完好可运行状态。 各复工企业每日要向所在地辖区报送本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各镇区要对复工企业和春节未停产企业进行防疫检查,确保企业防疫管理“五达标”,对已复工企业防控措施执行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或作出停止复工(生产)决定;各镇区、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县企业防控组对各镇区的企业防控组工作情况和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工作不到位、未按复工方案组织实施或防控组织实施不到位的,督促整改或作出停止复工(生产)决定。 五、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人员就业、保障要素供给,积极帮助全县广大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保持全县经济平稳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