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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107|回复: 6 [响水杂谈] 响水县实验小学2019年关于对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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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09: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响水县实验小学(本部)

2019年关于对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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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响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响教发〔2019〕47号)和《关于印发响水县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响教发〔2016〕5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拟对2019年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登记。


一、施教区范围

1.黄海路以西、通榆河以东、珠江路以北、双园路以南

2.黄海路以西、红旗路以东、双园路以北、响灌路以南

二、报名条件

1.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

2.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三、报名登记时间

8月1-5日  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8月1-2日  黄海路以西,幸福路以东,双园路以南,珠江路以北。

8月3-4日  幸福路以西,通榆河以东,双园路以南,珠江路以北。

8月5日  黄海路以西,红旗路以东,响灌路以南,双园路以北。

四、报名登记地点

响水县实验小学校本部(县城幸福路东侧)教学楼

五、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材料

(1)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非手写的老户口簿)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明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原件及复印件,水电费缴纳的原始发票,预交水电费发票无效。

(2)是购房合同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购房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入住后使用水电费缴纳的原始发票,预交水电费发票无效。

(3)是拆迁户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如居委会证明、入住后使用水电所缴纳的费用发票等,预交水电费发票无效)。

(4)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县城老住户: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县城户口,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内外无房产证明。

3.其它材料

(1)适龄儿童近期免冠照片1张;(2)幼儿园离园证原件和复印件;(3)儿童保健接种卡原件和复印件;

六、报名登记办法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

七、特别说明

1.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租住房、私下买卖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从2013年起,凡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2.适龄儿童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

3.报名登记期间,我校将对所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建立电子档案,并组织核查。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后,不得骑车上下学,不得在社会托教机构就餐、住宿,一律由监护人接送或自行上下学。

5.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到县实验学校(地点:葛庄)报名点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响水县实验小学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响水县实验小学(东方红校区)

2019年关于对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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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响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响教发〔2019〕47号)和《关于印发响水县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响教发〔2016〕5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拟对2019年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登记。

一、施教区范围

1.双园路以北、响灌路以南、红旗路以西、通榆河以东

2.响灌路以北、灌河以南、幸福路以西、通榆河以东

二、报名条件

1.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

2.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三、报名登记时间

8月1-5日  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四、报名登记地点

响水县实验小学东方红校区教学楼(县城响灌西路)

五、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材料
(1)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非手写的老户口簿)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明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原件及复印件,水电费缴纳的原始发票,预交水电费发票无效。
(2)是购房合同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购房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入住后使用水电费缴纳的原始发票,预交水电费发票无效。
(3)是拆迁户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如居委会证明、入住后使用水电所缴纳的费用发票等,预交水电费发票无效)。
(4)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县城老住户: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县城户口,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内外无房产证明。
3.其它材料
(1)适龄儿童近期免冠照片1张;(2)幼儿园离园证原件和复印件;(3)儿童保健接种卡原件和复印件;
六、报名登记办法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
七、特别说明
1.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租住房、私下买卖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从2013年起,凡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2.适龄儿童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
3.报名登记期间,我校将对所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建立电子档案,并组织核查。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后,不得骑车上下学,不得在社会托教机构就餐、住宿,一律由监护人接送或自行上下学。
5.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到县实验学校(地点:葛庄)报名点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响水县实验小学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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