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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9610|回复: 7 [响水杂谈] 响水县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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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09: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根据苏教助中心〔2019〕9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拨付和受理审核工作从现在开始。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5]42号)(附件1)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8号)(附件2)组织实施 ,请符合条件的赴响水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现将有关办理须知公布如下:
一、申报类型
(1)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按文件要求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2)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则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按文件要求提交材料申请审核。
(3)以前年度已经受理并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将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5]42号)办法要求进行复审,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律终止补偿资格,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且于2019年6月底前在基层单位就业满36个月的,请按文件要求申请拨付补偿资金。
注:(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确立补偿资格的及单位发生变动未及时进行变更的将自动失去补偿资格。)
二、审核地点及时间
现场审核地点:响水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新生申报资格审核时间:每个月1号—5号(节假日顺延)
资金拔付审核时间5月10日之前(节假日正常休息)
三、联系方式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5--86781039)
响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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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20:20: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还有这个规定,第一次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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