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推动节日期间作风建设,近日,盐城市纪委市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响水县六套中心社区六套居党总支书记孙卫东、会计王化才虚构集体支出解决个人招待费用问题。 2013年2月,孙卫东和王化才商定,虚构部分集体费用支出解决个人招待费用。同月,王化才以村级运转经费名义从社区农经中心领取8000元。2013年9月,王化才让该镇一饭店老板董某以维修南大渠名义开具领条支付个人招待费用8000元,并由孙卫东批核。2016年1月,王化才将虚假费用单据入账报销。2018年1月,孙卫东、王化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建湖县颜单镇副镇长刘仁奎超标准乘车住宿问题。 2013年5月至2016年6月,刘仁奎先后从镇财政所预支8.5万余元外出招商。2016年9月,刘仁奎向镇财政所报销招商费用发票79128元,其中发票存在超标准乘车、住宿,提供票据时间与事实不符,报销手续不规范、重复报支910元飞机票款等问题。2018年4月,刘仁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丰区刘庄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束长云,副主任、报账员曹荣宏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5年6月,束长云因腿病(非因公伤)去山东治疗,期间曹荣宏和大丰区卫计委工作人员、束长云家属及女儿同车前往看望。2015年7月,曹荣宏将看望期间产生的过路费、加油费、停车费、餐费、住宿费等费用发票共计4043元给束长云签字,束长云同意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单位账上报支。2018年5月,束长云、曹荣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阎萍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 2018年4月,阎萍为其女在阜宁县天鹅湖大酒店举办婚宴,违规邀请部分单位同事、与执行案件有关联的同学朋友参加,并收受上述人员礼金计2700元。5月上旬,阎萍将礼金予以退还。2018年5月,阎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苏盐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春、办公室主任余广华违规使用香烟问题。 江苏盐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盐都区国资办出资的国有企业,自2016年4月成立起,杨春等人决定,由余广华购买中华等中高档香烟用于日常接待。至2017年7月,共购买香烟65条计38030元,由杨春签批后在公司账上支出,违反了公务接待相关规定。2018年1月,杨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广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盐阜大众报社(报业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编辑顾培德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 2015年9月,顾培德经单位批准同意,带公车赴桂林参加会议,期间先后到张家界、凤凰古城等地游玩。回盐后,顾培德将住宿张家界的费用630元以及全程高速过路费用在报业集团报销,并足额领取了出差补助。2018年5月4日,顾培德退还多报销的差旅费及出差补助共计1430元。2018年5月,顾培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必须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定力、耐力,特别是节日期间,更要紧盯 “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把压力持续传导至基层各党组织、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廉洁过节的意识,带头遵规守纪守法,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来源:盐城镜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