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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393|回复: 5 [响水杂谈] [响水实验小学],[响水第一小学],[响水实验学校]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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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7 18: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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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实验学校2018年初一招生公告


  根据《响水县2018年初中招生 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响水县安验学校定于2018年8月19日22日 进行初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施教区的划分

灌河以南,灌江路以北,响坎河以东、东海路以西,灌河以南,迎宾大道以北,204国道以东,响坎河以西。

二、报名对象
  在我校施教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县城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及办法
1、户口薄原件或加盖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户精证明。
2、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台同和购房完税发票、水电缴纳发票等。
3.小学毕业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查验后归还家长。请家长注意来往交通安全。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 8月19日-22日,上午8: 00--11: 00:下午3: 00 --16: 00。

地点:教学楼一楼。

咨询电话15715117263

友情提醒
  监护人在县城临时务工目无自有住房的县城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登记就读。要求在县城就读初中的,请携带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书原件、 复印件)于2018年8月19日 -22日到响水县实 验学校(开发路响水湖公园南500米I登记办理,申请初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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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实验小学
2018年关于对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登记的公告

根据(2018年南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关于印发响水县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响教发(2016) 5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校拟对2018年施教
  区内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登记。
  一、报名条件
  1.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来入学儿童。
  2.适龄儿童由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二、登记时间(上午8:00- 11:00, 下午2:30-5:30。 )
8月18日幸福路以东,黄海路以西,双园路以南,珠江路以北。
8月19日幸福路以西,通榆河以东,双园路以南,珠江路以北。
8月20日响灌路以南,双园路以北,通榆河以东, 黄海路以西。响灌路以北,灌河以南,通榆河以东,幸福路以西。
三、登记地点
响水县实验小学校本部(县城幸福路东侧)教学楼。
四、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材料
(1)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户口薄原件(非手写的老户口薄)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明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原件及复印件。
  2)是购房合同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购房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入住后使用水电费缴纳的原始发票,预交水电费发票无效。
  (3) 是拆迁户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如居委会证明、入住后使用水电所缴纳的费用发票等,预交水电费发票无效)
  (4)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内外无房产证明。
  3.其它材料
  (1)适龄儿童近期免冠照片1张; (2) 幼儿园离园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儿童保健接种卡复印件和原件:
  五、登记办法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
  六、特别说明
  1.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租住房、私下买卖房、未入住的期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从2012年起, 凡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 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内, 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2适龄儿童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 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
  3报名 登记期间我校将对所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建立电子档案,井组织核查,如有弄虚作假的,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取消录取资格。
  人接送或自行上下学。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后,不得骑车上下学,不得在社会托教机构就餐、住宿,一律由监护人接送或自行上下学。

响水县实验小学

二O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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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1.施教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未入学儿童。

2.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施教区范围

珠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通榆河以东,金海路(204国道)以西。

登记时间

8月18日-8月20日(上午7:30-10:30;下午2:30-5:30)。

登记地点
响水县第一小学综合楼一楼。
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材料。

(1)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有户口簿不需提供)。

2.房产证明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原件及复印件。

(2)是购房合同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购房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入住后使用水电费缴纳的原始发票,预交水电费发票无效。

(3)是拆迁户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如居委会证明、入住后使用水电所缴纳的费用发票等,预交水电费发票无效)。

(4)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内外无房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3.其它材料。

(1)适龄儿童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2)幼儿园离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保健接种卡复印件和原件;

(4)洪圩老住户房产证明不全,还需提供居委会证明。

特别说明

1.录取不按报名先后顺序,凡符合条件儿童均可报名入学,由于天气炎热,为了安全考虑,建议避开高峰报名,1名适龄儿童只需1位监护人进校园报名登记,儿童不需要带到报名点。

2.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租住房、私下买卖房(持有房屋所有权公证书的除外)、未入住的期房等,均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3.房屋产权有效证件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4.报名登记期间,我校将对所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建立电子档案,并组织核查。所有报名材料经学校审查并核实际住址后报教育局复查,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5.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后,不得骑车上下学,不得在社会托教机构就餐、住宿,一律由监护人接送或自行上下学。

6.听力为二级聋以上和中重度智障的儿童,由教育局协调安置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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