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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697|回复: 13 [响水杂谈] 酗酒滋事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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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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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3 23:06: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入夏以来,天气一天比一天热,白天大家都窝在空调房不愿出门,夏夜里约上三五好友小聚就变成了一件特别惬意的事了,可有些人一高兴,喝多了就滋事。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法律规定酒后滋事的标准: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夏日饮酒,别忘了安全。
  >>>>夏季饮酒,别忘了安全<<<<
  提醒:天气炎热,外出饮酒的人比较多,提醒大家在朋友聚餐喝酒的时候,不要过量;同行人员应相互监督,不要让身边的朋友饮酒过度,所谓小酌怡情,大酌伤身。另外,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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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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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07:56: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肯定不可取。另因违法成本太低,故还是经常发生,所以应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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