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方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 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 3 名中标侯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果投标报价相同,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名顺序。 2. 资格评审标准
2.1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资质等级、或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而未能提供原件的,或虽提供原件但原件已无效的。如有关证照因参加年检未能提供的,必须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否则无效。 (3)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 (4)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要求的。 (5)招标人有理由认定投标人不具备能力和条件完成招标工程的。 2.2 如投标人被投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人资格被取消、或投标人全部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投标人因骗取中标、或投标人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情况被有关部门暂停资格并在暂停期内,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保证金有效性审查标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1)投标须知第12.2条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发证单位发证印章的原件,或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报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用其他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书面证明原件)供核对。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原件的。 (2)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或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报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用其他账户)上直接转(汇)的。 (3)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的,未出具开户许可证发证行证明的。 (4)投标保证金金额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5)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 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划入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的,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汇入行不予接收的。 4. 最低控制价计算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报价不参加最低控制价的计算: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函中大写报价填写不规范并导致无法确认其报价(按废标处理)的。在此情况下,设参加最低控制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参加最低控制价计算的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97.5%、98.5%、99.5%。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得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上述任何情形包括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中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等所有情形。 5.投标文件评审 5.1形式评审标准: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文件采用活页方式装订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2 响应性评审标准: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4)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5)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5.3 施工方案评审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看其是否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能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1) 工程概况及指导思想。 (2)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 苗木栽植的步骤、方案。 (4) 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5) 施工后的管理养护、保修、保洁措施。 (6) 园路等建筑设施施工方案。 (7)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是否通过由评标委员会按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6.评标程序
6.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即第一进行资格评审、第二进行投标保证金有效性审查、第三进行最低控制价计算、第四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6.2 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 评审 7. 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
7.1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同意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8.投标文件的澄清 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8.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 8.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9.1 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取投标价等于 最低控制价(如 投标价没有等于 最低控制价的,则选择 大于 最低控制价 且最接近 最低控制价) 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按接近幅度顺序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低于最低控制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接近最低控制价幅度相同,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经评审其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