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事故逃逸侦缉 于 2016-6-4 17:58 编辑
酒后无证仍驾车 肇事逃逸终被擒 ——响水交警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历经7天的艰苦鏖战,一起发生在陈家港镇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逃逸案件在响水交警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告破。经过改头换面的逃逸司机和肇事摩托车终究逃不过法网,6月3日凌晨肇事司机被依法刑事拘留。
肇事“隐身”于夜幕 5月26日晚8时许,响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令,称:陈家港镇金港大街四匡砖瓦厂附近有一个行人被撞伤,肇事车逃逸。 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走访群众等工作。经了解系,王某(男,59岁)于当晚8时许步行通过金港大街时被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撞伤,王某被送往医院抢救,肇事者驾车逃逸。王某因伤重于次日死亡。 分析案情即排查 现场的目击者告诉民警,肇事车是一辆无号牌的二轮弯梁摩托车,肇事者是一名操本地口音的中年男子。民警通过事故现场的痕迹分析,肇事者很可能也受伤了,肇事摩托车多为蓝色。附近的监控视频因天黑车灯亮只显示了模糊的身影。 针对案情,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统筹指挥,按部就班的展开侦查工作。视频侦查民警调阅沿途监控录像,排查民警走访沿街门市、沿途厂企村庄、卫生室、修理铺…… 奋力作为擒真凶 5月31日晚,视频侦查民警在126G的监控视频中遴选到一张有排查条件的截屏照片。 排查民警以此为指针,继续沿途走访排查…… 6月1日晚,民警在陈家港镇草港村排查到疑似嫌疑人的李学某,摩托车停放在家中,但李学某不在家。经比对这辆摩托车,民警认定就是肇事逃逸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 6月2日傍晚,民警通过蹲点守候,终于在李学某家中将其抓获。经连夜审查,犯罪嫌疑人李学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犯罪嫌疑人李学某为了躲避侦查煞费心机,尽然驾车到六套医院就医,还将自己剃成光头……如此改头换面,自以为可以躲过民警,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的结果总是会令其悔恨终身。 现已查明:5月26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学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弯梁摩托车沿陈家港镇金港大街行驶致四匡砖瓦厂附近时将步行过马路的被害人王某撞伤后驾车逃逸,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3日,犯罪嫌疑人李学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是响水交警今年以来破获的第6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逃逸案件! 最后再次普及一下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司机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会对其产生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首先,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在没有逃逸的情况下,由交警根据事故各方的过错来认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过错大,承担的责任就多;过错小,承担的责任就少。而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的责任。也就是首先推定逃逸方负全责,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减轻部分责任。 显然,逃逸会加大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在行政处罚方面: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没有违章,则不会受行政处罚。如果一方逃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逃逸者会被处以200元—2000元的罚款,并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更为严重的是,逃逸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在刑事责任方面:首先是起刑点不同。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是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而肇事后逃逸的,起刑点则为重伤一人以上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其次,是刑罚不同。一般交通肇事的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逃逸会大大加重肇事者在民事赔偿、行政责任、刑事处罚三个方面的责任,违法的成本很高。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司机朋友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因为它的后果可能会非常严重,甚至是牢狱之灾。 在此, 提醒那些肇事逃逸在逃人士, 迅速投案, 响水交警正在找你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