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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492|回复: 0 城东新区搬迁政策的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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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发表于 2016-4-12 17: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城东新区动迁工作已经启动10多天了,目前已有近百户群众签订了房屋搬迁调换协议,但部分群众对这次房屋搬迁政策还没有了解透彻,担心政策执行不严,害怕“先签先拆会吃亏,后签后拆会讨巧”。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对此次搬迁政策进行一些解读说明:
        一是在政策的制定上,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这次城东新区房屋搬迁主要是为了建设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性重点项目,所搬迁地块是为了建设医养结合的三级乙等综合医院项目。这次的我们制定搬迁调换政策时,对以往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在出台政策之前,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反复酝酿,充分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很好地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既和之前的搬迁政策进行了很好地衔接,又结合了这次搬迁的实际情况,更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是在涉及群众利益上,充分向搬迁户倾斜。关于合法性认定问题。对无合法证照的房屋,凡在2006年7月底前建成且配合搬迁工作的,可参照合法房屋补偿调换;在2006年7月31日之后至2011年底前建成的,如主动配合搬迁的可按35%比例选房。在2012年元旦后所建房屋,一律按违法建筑进行补偿。关于按人均30平方米托底选房的问题。该规定是针对实际拥有房屋绝对面积较少的搬迁户的,是指本次搬迁房屋面积与其他地方现有住房以及以前拆迁过的安置住房面积总和不足30平方米的搬迁户,按人均30平方米托底选房,其价格按合法面积内的调换价结算,即享受合法面积选房待遇。但是因恶意协产造成调换面积不足的,不享受此政策。关于按人均50平方米选房的问题。该项规定是针对家庭人口较多、合法面积较少、违建面积较大的搬迁户的,是这次搬迁房屋面积与其他地方现有住房以及以前拆迁过的安置住房面积总和人均面积大于30平方但不足50平方米的搬迁户的,其可以按人均总面积50平方米选房,但多选房屋的面积价格按照搬迁调换办法中关于调换价格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在搬迁政策执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这次动迁工作严格实行阳光操作,坚持“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保证政策执行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各搬迁户的房屋性质、评估价格、补偿安置协议全部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先拆讨巧、后拆吃亏”现象,决不会出现政策执行前后不一致或不按照政策执行的问题。动迁人员上门做工作时也主动向群众宣传搬迁政策,帮群众算账,让群众了解搬迁政策。另外群众如有问题或想了解具体情况会反映问题的可随时到动迁组工作地点,政策业务组工作人员常驻办公地点,专门接待群众,为群众解惑答疑。

                                                                                                  城东新区动迁指挥部政策业务组
                                                                                                            2016年4月12日

哎...今天够累的,签到来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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