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实验小学2015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根据《2015年响水县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和《响水县城公办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一年级招生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登记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
8月7日 幸福路以东,黄海路以西,响灌路以南,珠江路以北。
8月8日 幸福路以西,通榆河以东,响灌路以南,珠江路以北。
8月9日 幸福路以西,通榆河以东,响灌路以北,灌河以南。
三、登记地点
响水县实验小学本部校园内(幸福路)
四、登记办法
1.符合我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本部报名登记。
2. 报名登记时须提交: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页码),与适龄儿童户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页码)、或购房有效合同及购房契税发票(所有页码),缴纳的水电费等原始票据,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儿童保健接种卡、幼儿园成长记录册、幼儿园毕业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儿童2寸照片1张。
五、相关说明
1.总体原则: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2.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且无户口迁移史的,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认定。
3.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非办公用房)内,其住户可提供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原则上应有3年)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4.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均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5.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即,凡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6.听力为二级聋以上级,矫正视力在0.3以下及中重度智障儿童,由教育局安置到县特殊学校就读。
7.我校在进一步审核报名儿童的相关材料并核查实际常住地址后,由教育局再组织复查。
8.对已经报名登记,但经过核查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儿童,我校将及时告知家长。
9.本公告除在我校本部和东方红校区门前公布外,还将张贴在我校施教区内的县政府等公告栏内。
10. 一名儿童只能由一位监护人陪同进校园报名登记。请家长带好儿童,注意安全。
响水县实验小学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