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开发区某村村民王某不满村书记拆迁补偿分配,竟然携带汽油准备自焚并焚烧村支书家,幸好被他人及时制止才避免了一场惨剧。2月11日,王某被响水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介绍,王某平素性格内向,与邻居关系也不和睦。去年5月,响水县开发区某村拆迁,由于王某索要价格过高,该村村支书刘某与之商谈多次未能签订协议。 去年8月19日,王某又因房屋拆迁问题与村支书刘某发生争执,王某认为村支书在有意刁难他,于是携带两桶汽油到被害人刘某家开的网吧,打算和刘某同归于尽。王某先将汽油浇到自己身上,后又将汽油浇在刘某家房屋内及刘某、薛某等人身上,准备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时,被在场的众人夺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实施放火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